為充分發揮科研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激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活力,促進科技事業發展,山東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
《通知》表示,年度執行中,確需對“科研項目資金”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內要素進行調整的,可直接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內變更,不需再報省財政廳審核。
《通知》指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確需對“科研項目資金”政府采購預算進行調整的,填報政府采購建議書時,可直接對相關各要素進行變更,包括采購品名、采購方式、代理機構、進口產品等,變更確認后直接通過“直通車”在采購系統內備案。
《通知》明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在采購系統內錄入采購活動及中標(成交)供應商相關信息,實行政府采購合同網上備案。合同備案信息應明確具體采購方式,對公開招標數額以上項目未經省財政廳核準而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無法錄入合同信息,也不予支付財政性資金。
《通知》強調,要建立科研項目資金的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結果評價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并將采購評價結果反饋至項目評審、預算申請和資產管理等方面,形成政府采購閉環管理。
以下為全文——
關于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充分發揮科研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激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活力,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快政府采購改革的意見》(魯政辦字 〔2016〕207號),參照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6〕194號)精神,現就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 器設備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項目資金中,涉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一律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明確“科研項目資金”性質。
年度執行中,確需對“科研項目資金”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內要素進行調整的,可直接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采購系統”)內變更,不需再報省財政廳審核。涉及“科研項 目資金”調增或調減政府采購預算的,仍按省財政廳預算調整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報省財政廳相關部門預算管理處審核批復。
二、完善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采購機制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活動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對科研所需的家具、辦公自動化設備、車輛等通用類貨物,仍按照當前采購 組織形式,通過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或批量集中采購等方式采購。
?。ㄒ唬┟鞔_政府采購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應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實際采購需求,選擇相應的政府采購方式,包 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或單一來源,不得規避政府采購法定流程。
?。ǘ┥暾埐少忂M口產品??蒲袃x器設備一般應采購本國產品。因科研需要采購進口產品且屬于省級《進口產品采購目錄》外的,應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 )規定,在組織專家論證后,通過采購系統備案并獲得備案意見,相關論證專家可自行選定。所采購進口產品屬于《進口產品采購目錄》內的,可直接在預算編報或建議書填報時選擇對應的進口產品。
?。ㄈ┥暾埛钦袠瞬少彿绞?。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據采購需求等,自行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應選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采購方 式,因特殊情況,確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單位應在采購系統內上報變更申請,并注明“科研資金項目”,省財政廳將予以優先審批。其中,對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由采購 單位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規定,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公示無異議后,將專業人員論證意見及公示情況一并上傳采購系統,由省財政廳審核備案。
?。ㄋ模┐_認政府采購建議書。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確需對“科研項目資金”政府采購預算進行調整的,填報政府采購建議書時,可直接對相關各要素進行變更,包括采購品名、采購方式、代理機 構、進口產品等,變更確認后直接通過“直通車”在采購系統內備案。建議書執行后需調整的,在采購系統內通過“建議書變更”進行備案(委托代理機構組織的,需代理機構確認)。
?。ㄎ澹┻x擇評審專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的評審專家抽取和使用,應執行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 號)相關規定,并根據采購方式依法確定評審 專家數量及人員組成。采購單位可自行選擇評審專家。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嚴格執行有關回避規定。評審活動開始前,采購單位和代理機構不得泄露評審專家相關信息。評審 活動結束后,采購單位或代理機構應將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信息及專家評審打分情況錄入采購系統。
?。﹤浒刚少徍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在采購系統內錄入采購活動及中標(成交)供應商相關信息,實行政府采 購合同網上備案。合同備案信息應明確具體采購方式,對公開招標數額以上項目未經省財政廳核準而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無法錄入合同信息,也不予支付財政性資金。
?。ㄆ撸┕_政府采購信息。除涉密情形外,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參照《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魯財采〔2015〕10號)有關規定,由采購單位或代理機構通過“中國山東政府 采購網”,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采購需求、采購預算、采購文件、采購結果、采購合同和履約驗收情況予以全面公開,保證采購全過程的公開、透明、可追溯。
三、加強科研項目資金采購監督檢查
?。ㄒ唬┘訌姴少弳挝粌炔靠刂乒芾?。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建立崗位清晰、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機制,理順政府采購鏈條,嚴格控制科研項目資金范圍,加大科研儀器設 備采購管理力度。尤其在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環節,切實履行采購主體責任,確保采購項目的質量和效率。對自行組織采購活動的,要提高采購文件編制和采購活動組織水平,保證采購活動依法合規、 有序高效。
?。ǘ┙⒆孕胁少彵O督檢查機制。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采購納入信息公開和代理機構年度檢查重點,對未按規定組織采購活動和公開采購信息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購法》 及其實施條例和《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定,追究采購單位或代理機構責任。
?。ㄈ嵤┎少徑Y果評價反饋。建立科研項目資金的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結果評價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并將采購評價結果反饋至項目評審、預算申請和資產管理等方面,形成政府 采購閉環管理。對資金使用不當或效率低下的,予以通報和約談,并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依據。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9日。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12月6日